• 云南出台“史上~~严”旅游市场整治措施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3-29 09:1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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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      3月27日,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《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》(以下简称措施)相关内容,并表示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施行。《措施》被业界称为“史上~~严”市场整治办法,主要对购物店、旅行社、导游、景区景点等四个方面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。下一步,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坚决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,确保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,为入滇游客创造安全、有序、文明、和谐的旅游环境。

      《措施》共22条,涉及旅游购物、旅行社、导游、景区景点管理以及监管机制、旅游协会改革和政府履职等七个方面。

      《措施》中涉及旅游购物的措施有3条,分别是取消旅游定点购物,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;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,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;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。

      《措施》提出,将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、餐厅等场所通过“药托”“酒托”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;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诱骗购物、强迫购物、不明码标价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;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
      《措施》明确禁止“不合理低价游”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禁止旅行社发布、销售“不合理低价游”产品,组织、接待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团队。对经营“不合理低价游”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,对整顿后再次经营“不合理低价游”产品的,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。

       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余繁说,“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将列入‘黑名单’,实施行业禁入。”

      《措施》明确将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。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,借鉴先进省(区、市)经验,立足云南实际,制定出台云南景区景点管理办法,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。同时,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,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。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、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,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,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。

      余繁介绍,云南将严格管理签约导游,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“建立合理薪酬制度,保障导游合法权益。”

      根据《措施》,云南将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“1+3+N”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基础上,推行~~高效的“1+3+N+1”旅游综合监管模式。其中,“1”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,形成信息汇集、及时研判、综合调度、联合执法、快速反应、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;“3”是强化旅游警察、旅游巡回法庭、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,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;“N”是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,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;“1”是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,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、巡视,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,监察部门启动监督、问责程序,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。

      余繁表示,全省将继续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,出台旅游执法指南,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;设立旅游巡回法庭,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,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