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国家旅游局召开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座谈会 加强地方旅游立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3-31 15:18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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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月29日,国家旅游局在河南省新乡市组织召开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座谈会。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全国“两会”精神,推动地方旅游部门充分把握立法法赋予地市立法权的新机遇,让旅游立法更好地适应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需要。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
    杜江强调,加强地方旅游立法,是落实旅游业发展战略举措的重要手段,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,是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。支持和推动地方旅游立法工作,是国家旅游局今年旅游法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。国家旅游局将结合实际、主动作为,全力支持和推动地方旅游立法工作。


    就地方开展旅游立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,杜江提出:一是准确把握立法范围方向,确保旅游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;二是认真考虑立法选题内容,紧扣贯彻落实旅游法要求和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战略,包括推进全域旅游战略、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、促进乡村旅游(民宿)发展以及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、旅游规划与促进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、旅游城镇建设与保护、跨境旅游与边境旅游管理等工作,可以作为地方旅游立法重点探索的方面;三是充分调动各方立法积极性,加快地方旅游立法工作进度。


    座谈会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处长陈国刚,以《遵循地方立法权限做好地方立法工作》为题,就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。据了解,2015年新修改颁布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(包括自治州、不设区的地级市)地方立法权。浙江湖州、安徽黄山、广西桂林、湖南张家界、四川甘孜等10个地市(州)旅游委(局)代表提出了其在乡村旅游、市场监管、公共服务和全域旅游等方面的初步立法意向,并在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研讨。